关于废止《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广大群众、园区企业: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园区招商引资管理工作,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对现行涉企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合规清理工作,拟废止《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水城经开区发〔2025〕12号)。已全面征求经开区各部门、分局、有关平台公司意见,同步聘请法律顾问开展合规审核,各单位及法律顾问均无修改意见;已面向社会公开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的异议及意见建议。经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6年第18次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审议,正式决定废止《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水城经开区发〔2025〕1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水城经开区发〔2025〕12号)正式废止,不再作为水城经开区招商引资行政管理、政策兑现、项目监管、履约考核的执行依据。
二、为充分保护市场主体信赖利益,本文件废止前已依据原《办法》签订生效的投资协议、厂房租赁协议及各类履约合同,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确保政策平稳接续、企业权益依法保障。
三、本文件废止后,新增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按照省、市、区现行最新产业招商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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