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公告
各市场主体、广大群众、园区企业:
为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全面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已宣布废止但废止程序不合规的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工作。具体清理情况如下:
一是拟对制定程序存在瑕疵的10份文件进行废止。
二是对已宣布废止但废止程序不合规的4份文件重新履行废止程序。
现就上述14份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15日—2026年9月30日
二、反馈方式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电子邮件:发送至jfj6541212@sina.com。
(二)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858-6541213。
附件: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