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遵义2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陈大均终审获刑20年
前段时间,受遵义市中院委托,红花岗区法院二审对陈大均等22人涉黑案宣判。经法院终审,“黑老大”陈大均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陈大均带领被告人骆新等社会青年,在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凉水井一带,长期实施“碰瓷”、“打假牌”、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牟取非法利益。
之后,陈大均凭着“江湖名声”,在当地树立非法权威,并采用拉票方式,被选为红花岗区长征镇凉水村前进组村民组长。他又通过不断运作,将多名团伙成员推任为凉水村前进村民组议事代表,把持村民议事组织,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陈大均通过搞“黑房开”、开设赌场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之后通过强揽前进组辖区内的土石方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工程,注册成立均友红建筑工程公司以黑护商、以商养黑,获取巨大经济利益,又以实施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串通投标、修建违章建筑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害一方。
据悉,该案涉及7宗罪名13起犯罪事实和12起违法事实,该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今年7月19日,红花岗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大均犯多项罪名,判处20年有期徒刑,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陈大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遵义市中院经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多次实施犯罪活动及十多起违法行为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组织的活动,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及多名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对红花岗区长征镇凉水村前进组一带的工程项目建设等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遵义市中院经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