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被告人周光宇等21人 涉黑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2019-07-15 15:58:36来源:未知点击:0

7月2日下午,周光宇等21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钟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钟山区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周光宇、周勇、周建、周兵等2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非法转让罪,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等多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周光宇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周勇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十八年不等的刑罚。除周光宇、周勇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外,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没收财产总额520万元,罚金393万元。处置房产23套,机动车14辆,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1300余万元继续追缴后,发还被害人或钟山区人民政府或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光宇通过操纵基层选举当选社区主任,长期把持八一社区基层政权和松坪村资产管理委员会,依托其子周勇、周建、周兵、周波等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暴力威胁保障,依托八一社区和松坪村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其控制成员、非法敛财提供组织保障。吸纳、网罗、控制被告人周勇、张周印、尹昭华、周建、周兵、周波、严达碧、尹成智、林源、尹昭勇、李美丽、林彬等人员,并通过周勇、周波等人吸纳管庆军、王方云、赵泽富、孔维俊、龙永豪、王磊、赵凯、罗云军等人,逐渐形成了以周光宇为组织、领导者,以周勇、张周印、尹昭华、周建、周兵、周波、管庆军为积极参加者,以严达碧、尹成智、林源、尹昭勇、李美丽、林彬、王方云、赵泽富、孔维俊、龙永豪、王磊、赵凯、罗云军为其他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把持基层政权和控制集体资产支配权,有组织地实施贪污、受贿、职务侵占、诈骗、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或假借执行职务,随意殴打、欺辱村民和工作人员,排挤工程项目竞争对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八一社区及附近区域称霸一方,形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垄断原松坪村征地拆迁、土石方等工程,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钟山区八一社区及附近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周光宇等21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犯罪事实多、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在案件审理中,钟山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严惩黑恶犯罪。该案的公开宣判,极大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钟山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强大声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